2005年4月29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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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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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价格违法行为严查不贷
林咸龙
在《价格法》实施7周年之际,笔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全省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近期将对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价格进行专项检查,集中整治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1、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
2、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明码标价或者不按规定内容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的;
3,违反规定,利用标价实施价格欺诈的;
4、违反规定,采取不正当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的;
5、违反规定,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实行价格垄断的;
6、其他价格违法行为。(林咸龙)